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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 / 2022 北京市 第四批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截止10月7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一)绿色工厂

各申报单位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网址:https://www.miit.gov.cn/jgsj/jns/lszz/art/2022/art_0573b5434b8741f8a2f951e743c0d2b1.html),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绿色设计产品

本年度推荐的绿色设计产品范围和标准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https://www.miit.gov.cn/jgsj/jns/lszz/art/2022/art_073342a296614db5b67ea862ccb33a74.html),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各申报单位应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工业园区

本市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可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此次征集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本市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可进行申报,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对于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网址:https://www.miit.gov.cn/jgsj/jns/lszz/art/2022/art_cc5e0d66391145de8e5d9b7d8c813440.html)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二、申报要求

1.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2.本次征集采取推荐申报的形式,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须由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3.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工业园区申报需提交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申报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自评价后,自主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并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绿色设计产品申报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由申报单位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自评价报告。

4.我局将通过专家论证、现场调研等方式择优向国家推荐申报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工作,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将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4.评价机构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5.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绿色制造体系第三方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评价机构开展。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工信部将公开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工作的通过率。

 五、材料报送要求

1.请参与本次绿色制造的申报单位于2022年10月18日(周二)前报送推荐函和相关申报材料(附件1-5)纸质版一式3份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凯富大厦6层625室),电子版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我局。

2.请本市范围内开展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于2022年10月31日(周一)前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附件6)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另请发送电子版至邮箱

网上申报截至时间2022年10月7日24:00,届时系统自动关闭

附件:1.推荐汇总表

            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3.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4.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5.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6.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截止10月14日   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



一、 重点支持领域

        依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的“2441”高精尖产业体系,企业技术中心新创建工作重点支持领域如下(详见附件6):

        (一)两个国际引领支柱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

        (二)“北京智造”四个特色优势产业: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与装备、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

        (三)“北京服务”四个创新链接产业:区块链与先进计算、科技服务业、智慧城市、信息内容消费。

        (四)未来前沿产业:生物技术与生命科学领域、碳减排与碳中和领域、前沿新材料领域、量子信息领域、光电子领域、脑科学与脑机接口领域。

        二、基本条件

        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技术中心必须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独立设置,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建筑业不低于15亿元)。

        (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建筑业1%;其他3%。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60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不低于80人)。

        (六)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七)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0件(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医药制造业企业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可视同有效知识产权);制造业企业近三年申请的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医药制造业企业的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申请可视同发明专利申请)。

        (八)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九)总部企业申请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中心须在京设立。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子公司从事的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可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填报方式

        企业须在网页端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

四、申请流程

        (一)进行自评打分    

        满足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基本条件(即达到《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的企业,可参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规范》(T/BETC BETC001—2021)(见附件3,以下简称《评价规范》)中附录D、E相关说明进行自评打分。

        (二)网上信息填报

        满足申报基本条件且自评分数大于等于60分的企业,可以登录网上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具体登录步骤详见《企业技术中心网上申报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4)。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9:00至2022年10月14日17:00。请申请企业根据网上系统提示在线填写或者提交以下内容:

        1.《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评价规范》附录B);

        2.《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评价规范》附录A);

        3.《承诺书》(见附件5);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上一年度统计报表,具体为报送统计局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6.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医药制造业企业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可视同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制造业企业还需提供近三年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医药制造业企业的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可视同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7.其他体现企业创新能力的事项清单。

        五、注意事项

        企业技术中心创建是我局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挖掘培育更多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的示范性企业的重要工作途径,企业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在申请和运行评价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重大事件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单位,将记录到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在信用中国(北京)网上进行公示。

        我局对企业技术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可采取要求企业报送信息、不定期抽查、信息交叉验证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管核查。对运行评价不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我局将督促其整改提高,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撤销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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