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 关于公开征求《智慧城市中数字孪生系统安全技术要求》等143项通信行业标准报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通信行业《智慧城市中数字孪生系统安全技术要求》等143项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网站(https://www.ccsa.org.cn/)“工信部公示”栏目阅览,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反馈。公示时间: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29日联系电话:010-68205241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6年3月30日

  • 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发改法规〔2026〕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招标投标改革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有关安排,

  • 关于公开征求《元宇宙 分类与标识 数字人身份标识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意见的公示

    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申请立项的《元宇宙 分类与标识 数字人身份标识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1)。如对拟立项标准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并反馈至我司,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公示反馈)。公示时间:2026年1月26日-2026年1月30日联系电话:010-64102958,010-68205261附件:1.《元宇宙 分类与标识 数字人身份标识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2.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6年1月23日

  • 关于印发《长株潭生态绿心加快绿色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株潭生态绿心加快绿色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5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国家林草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  《长株潭生态绿心加快绿色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

  •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2025-11-05 08:43王 毅《人民日报》(2025年11月05日 第 06 版)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追求的崇高目标。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对“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重要战略部署,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宏阔视野和胸怀天下的大国担当。我们要深刻领悟、全面贯彻《建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

  • 财政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措施

    一、绩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不能正确认识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由于我国长期不存在完整的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很多单位只注重多跑项目,多要资金,对于项目立项,资金到位后如何管理,如何监督使用不重视,甚至认为绩效管理会干预到资金的分配与支出,是多余的。(二)没有完善的绩效管理机制 现阶段,很多单位都没有建立完善的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由于借助社会中的审计评价机构费用过高,因此不能对每一个项目都进行完善的绩效评价,只能在个别项目开展绩效管理工作,造成绩效管理工作的片面性。(三)绩效评价结果利用率

  • 丁薛祥出席2025世界中文大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讲话

    2025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在京出席2025世界中文大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讲话。丁薛祥指出,习近平主席高度重视国际中文教育,强调坚持守正创新,加强联通融合,凝聚各方共识,努力搭建语言互通之桥、理解互信之桥、文明互鉴之桥。这些年,在中外各方共同努力下,国际中文教育取得丰硕成果,全球中文教育体系更加完善,中文社会应用价值更加突出,人文交流成效更加彰显,中文学习不断走近各国普通民众,受到国际社会广泛欢迎。丁薛祥表示,中共二十届四中全会擘画了未来5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中国坚

  • 《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

    敌国条款是二战后反法西斯同盟在《联合国宪章》中针对日本、德国等战败国设立的约束性条款,旨在防止侵略战争重演。《联合国宪章》第53条、第77条及第107条构成该条款核心,明确授权战胜国可对轴心国采取军事行动或接管领土,其中第107条允许成员国无须安理会批准即可实施战后措施。日本1956年加入联合国时接受该条款,自20世纪60年代末起试图通过外交途径删除以消除战败国身份,并推动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1995年12月,第50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建议删除该条款的第52号决议,但最终未被正式废止。近年来,日本右翼势力将条款与和平宪法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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