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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10月12日 年度资助最高200万!!! 征集2022年度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任务承接单位的通知
为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8号)要求,根据工作安排,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启动2022年度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任务承接单位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至10月12日 一、申报对象 任务承接单位为在京注册且能够开展技术开发、产品验证、市场应用研究等概念验证活动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或企业等。 二、申报条件 1.任务承接单位拥有较强研发能力和科技成果市场应用能力,具备组织实施的人员、资金、设施、场地等配套条件。 2.任务承接单位以及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任务承接单位不能为任务委托方。 4.概念验证项目考核指标中需明确在项目完成后能够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作价投资成立企业等方式转化。 5.中小微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约定采取“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承接科技成果,开展概念验证活动,且已签订技术许可意向合同,优先支持。 三、立项程序 1.任务承接单位(揭榜方)按征集通知和申报指南中相关要求,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制定项目的可行性方案。 2.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组织专家对任务承接单位的资质条件、方案可行性、成果转化前景等内容进行评审,确定任务承接单位并进行公示。 四、支持方式 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针对成功揭榜的概念验证任务承接方给予资金支持。采取事前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根据任务的技术含量、市场前景等,按照任务总预算30%的比例,给予年度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用于开展概念验证活动。 (二)材料要求 1.概念验证项目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承诺书。 (2)若任务承接单位已与任务委托方有合作意向,可提供意向合同等相关材料。 (3)符合优先支持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需提供许可意向合同等材料。 六、申报时间 1.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至10月12日 截止10月7日 持金额为100—300万元 征集京津冀科技创新协同专项课题的通知 为推进京津冀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提升北京国际科创中心辐射带动作用,现征集“京津冀科技创新协同”专项课题,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领域 现征集本市企业参与河北省、天津市等地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且已有一定合作基础的成果推广、示范项目。 1.围绕保定中关村创新中心聚焦先进制造领域应用场景。 2.围绕天津滨海-中关村园区、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聚焦新能源、节能环保、集成电路等领域应用场景。 3.围绕北京中关村曹妃甸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聚焦先进制造、智慧港口等领域应用场景。 4.围绕加快雄安新区中关村科技园建设聚焦智慧城市、节能环保等领域应用场景。 5.围绕廊坊北三县燕郊高新区聚焦节能环保、新能源、智慧城市领域应用场景。 6.围绕张家口赤城科技产业基地聚焦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领域应用场景。 7.围绕上述7个重点园区,聚焦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等领域应用场景。 二、考核要求 1.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建设涉及的技术成果要具有先进性,技术成熟可快速推广转化,需提供至少1个转化案例或者1份评估报告等技术成熟度相关证明材料。 2.区域协同性:承担单位在实施地具备良好前期合作基础,符合当地政策,并可由当地提供场地、资金等配套条件,需提供1份与实施地政府或合作单位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或意向协议。 3.资金投入:有明确的配套资金投入,且配套经费与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如最终批准资金比申请资金少,承担单位需确认项目总资金保持不变,即相应增加配套资金)。 4.预期效益:需明确项目的实施能为合作地带来的预期经济效益,带动当地就业的人数。 5.影响力:需发布项目落地成效、应用场景示范成效、技术成果转化成效、科技合作成效等相关信息不少于12篇,点击量不少于1200次,合作地宣传媒体转载量不少于20次。 6.推广目标:在合作地开展产业对接、技术推广、科技人员培训不少于12次,服务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合作企业科技人员、技术推广受益对象等相关人员600人次以上。 7.转化效果:相关应用场景示范建设或技术成果的转化落地可带动2家以上合作地本地企业发展。 8.项目满意度:项目合作地相关部门人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 相关考核指标具体内容需在申报单位所报实施方案“考核指标”部分集中体现并明确。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仅限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须具备市场化推广能力。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联合承担项目,但申报主体须为企业。申报单位具备完善的财务、档案和保密管理制度。 2.合作基础:申报单位与落地区域协同单位具备良好前期合作基础(当地提供政策、场地、资金等配套条件)。 3.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产权无争议。 4.课题团队: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较强的项目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能力,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北京)无不良信用记录。团队负责人中应包括正式的技术团队负责人、市场推广团队负责人和宣传推介团队负责人。 5.避免重复支持:不支持相同目标、研究内容已在委内获得其他专项资金支持、在研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同期担任市科委课题负责人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项目(课题)数(含担任负责人的课题)不超过2项。 6.信用等级良好:申报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应符合北京市科技信用管理要求,即无C级或D级记录。 四、项目经费及期限 单个课题支持金额为100—300万元人民币。 课题执行期原则上为一年(12个月),自签定任务书时间为起始时间。 五、申报材料及申报方式 包含《课题实施方案》、《课题情况简表》(见附件)及关键人员简历。采取在线申报方式。 持金额为100—300万元 征集科技创新区域合作专项课题 为发挥北京与协作地区资源禀赋,提升北京国际科创中心辐射带动作用,现征集“科技创新区域合作”专项课题,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领域 现征集本市企业参与内蒙古包头、湖北十堰、河南南阳、福建三明等地科技创新区域合作,且已有一定合作基础的成果推广、示范项目。 布局领域:内蒙古包头聚焦稀土资源开发领域应用场景;湖北十堰聚焦智能制造领域应用场景;河南南阳聚焦生态环保领域应用场景;福建三明聚焦新材料、绿色产业开发领域应用场景。 二、考核要求 1.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建设涉及的技术成果要具有先进性,技术成熟可快速推广转化,需提供至少1个转化案例或者1份评估报告等技术成熟度相关证明材料。 2.区域协同性:承担单位在实施地具备良好前期合作基础,符合当地政策,并可由当地提供场地、资金等配套条件,需提供1份与实施地政府或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或意向协议。 3.资金投入:有明确的配套资金投入,且配套经费与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如最终批准资金比申请资金少,承担单位需确认项目总资金保持不变,即相应增加配套资金)。 4.预期效益:需明确项目的实施能为合作地带来的预期经济效益,带动当地就业的人数。 5.影响力:需发布项目落地成效、应用场景示范成效、技术成果转化成效、科技合作成效等相关信息不少于12篇,点击量不少于1200次,合作地宣传媒体转载量不少于20次。 6.推广目标:在合作地开展产业对接、技术推广、科技人员培训不少于12次,服务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合作企业科技人员、技术推广受益对象等相关人员600人次以上。 7.转化效果:相关应用场景示范建设或技术成果的转化落地可带动2家以上合作地本地企业发展。 8.项目满意度:项目合作地相关部门人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 相关考核指标具体内容需在申报单位所报实施方案“考核指标”部分集中体现并明确。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仅限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须具备市场化推广能力。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联合承担项目,但申报主体须为企业。 2.合作基础:申报单位与落地区域协同单位具备良好前期合作基础(当地提供政策、场地、资金等配套条件)。 3.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产权无争议。 4.课题团队: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较强的项目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能力,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北京)无不良信用记录。团队负责人中应包括正式的技术团队负责人、市场推广团队负责人和宣传推介团队负责人。 5.避免重复支持:不支持相同目标、研究内容已在委内获得其他专项资金支持、在研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同期担任市科委课题负责人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项目(课题)数(含担任负责人的课题)不超过2项。 6.信用等级良好:申报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应符合北京市科技信用管理要求,即无C级或D级记录。 四、项目经费及期限 单个课题支持金额为100—300万元人民币。 课题执行期原则上为一年(12个月),自签定任务书时间为起始时间。 五、申报材料及申报方式 包含《课题实施方案》、《课题情况简表》(见附件)及关键人员简历。采取在线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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