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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33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抽水蓄能电站能耗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抽水蓄能电站能耗统计

  按照我国现行能源统计方法制度及国际通行做法,能源加工转换是指为了特定的用途,将一种能源经过一定的工艺,加工或转换成另外一种能源,而抽水蓄能发电是先用电抽水蓄能、再用蓄水发电,不能视作能源加工转换。目前,在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已明确“综合能源消费量”中的工业生产电力消费量按“购网电量”与“上网电量”差额的口径填报。

  二、关于合理设定抽水蓄能电站双控目标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指出,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抽水蓄能电站是技术成熟、使用经济、运行环保的超大规模优质储能装置,具有调峰、填谷、调频、调相、事故备用和黑启动等多种功能,可调节电力系统峰谷差,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升电网供电质量,提高清洁能源的利用率。我委在后续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中,将督促指导各地区考虑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抽水蓄能电站的节能目标任务,支持抽水蓄能开发建设。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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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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